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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0/17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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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志工觀摩活動辦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點。

: 115-10-01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