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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輔導辦理農民健康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應用地政資訊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三點附表1、第四點附表2,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輔導辦理農民健康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業務應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作業規定」如附,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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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02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