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0/07 21:37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7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1516170911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2點附表一、第3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115-08-17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