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0/07 22:54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9日新北府民行字第1151630290號函:訂定「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
115-08-19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