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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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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28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