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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制表」,並自115年7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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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28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