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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市有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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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13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