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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0/0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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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15-07-01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