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10/07 22:53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修正「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
115-05-1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