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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0/0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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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執行各項救災救護指揮工作獎懲額度審查基準」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

: 115-03-23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