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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0/0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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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

: 115-03-0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