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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及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 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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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2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