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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風災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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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