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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政府社會工作督導員及社會工作員遴用、管理及考核要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澎湖縣政府社會工作人員遴用及管理考核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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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19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