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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雲林縣政府合法登記砂石碎解洗選場等兼收營建剩餘土石方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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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14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