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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指定規模事業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網路申報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一定規模事業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網路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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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7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