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06: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18 條
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
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
重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