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9: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N
第 1 條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教育基本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
EN
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