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7: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指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
未於公務人員死亡前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