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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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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撫慰金之支給及核銷,依退撫新制施行前、後年資,分別依第三十條及第
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