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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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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屆齡延長服務者,指依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
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申請延長服務並經核准有案,依本法辦理退
休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