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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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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第 34 條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