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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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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