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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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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第 4 條
應考人有牙體技術師法第八條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牙體技術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8 條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證書處分者,不得充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