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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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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 4 條
應考人有聽力師法第六條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聽力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6 條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聽力師證書處分者,不得充聽力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