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3:32
:::

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 EN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