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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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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1 條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
EN
第 95-4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