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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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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EN
第 8 條
電視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填報節目表時,應同時登載本國自製節目及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比率。
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第 27 條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