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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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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 6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依前條規定之補助金額核撥申請補助者。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民國 111 年 08 月 24 日 )
第 5 條
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各級主管機關應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審定。申請期間及補助金額如附表,逾期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