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06:22
:::

法條

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EN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 EN
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證書登錄基本資料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