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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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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N
第 16 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執行搜索、扣押,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勞動檢查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第 16 條
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