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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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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四條所稱各業,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 EN
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