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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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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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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之疾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業病:
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如附表。
二、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