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7 23:53
:::

法條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N
創業者申請本貸款,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三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三、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3 日 ) EN
創業者申請本貸款,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三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三、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