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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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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 2 條
家庭暴力被害人為六十五歲以下之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前項所定創業貸款補助,為政府辦理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以下簡稱利息補貼)。
第一項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