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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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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廠法
工人於接到前條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
得過二日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期內工資照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