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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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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第 57 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