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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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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為企業工會之發起人。
工會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EN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