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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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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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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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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受理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犬、貓之檢疫,經查驗輸出
國動物檢疫證明書符合第三條及第八條規定,並認該犬、貓無法定動物傳
染病嫌疑者,始可簽發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