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9: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村再生條例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
EN
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之建設,應建立督導制度;並得對農村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或機關,予以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