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4:21
:::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法 EN
下級主管機關為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農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農會違反其宗旨或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
農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