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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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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EN
公糧業者經收公糧稻穀,應依本法第九條所定標準辦理驗收。
糧食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經收公糧稻穀,驗收項目為夾雜物、水分、容重量及品質;其驗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