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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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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EN
市場依第三十二條提撥之用人費,於年度終了有剩餘時,應提充市場人員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依市場人員平時考核成績發給。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民國 108 年 02 月 11 日 ) EN
稱用人費者,指薪給、特支費、退休、資遣、撫卹之準備金及其他津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