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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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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指設立固定攤位個別經營,以零售生鮮農產品為主要業務之市場。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第 32 條
凡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