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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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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第 11 條
本局於臺灣省各地區劃分為若干林區,各設林區管理處;並另設農林航空測量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