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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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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 EN
非第五條所定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優生保健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本法規定之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前項指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