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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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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32 條
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應防範機構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之措施、主管機關之查核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