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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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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間展延者,應填具醫療器材廣告展延申請書及查檢表,向原核准機關提出。
醫療器材管理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期滿有繼續刊播之必要者,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原核准機關展延之;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