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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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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N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 EN
製造化粧品,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
前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