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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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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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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至該醫學團體實地訪查作業情
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